此回受財團法人車輛研究測試中心 (ARTC) 邀,以克服行車視野盲點為主題,透過其研究成果的實際呈現,進一步認識盲點偵測系統,以及防禦駕駛觀念。開車上路首重安全,而安全來自於對路況及車況的掌握。無論駕駛大車、小車或是機車,視野都會受到車體或是其他物體的阻礙,形成無法直接查看的「盲點」 (blind spot)。即使專注駕駛,也可能因他人的疏忽而發生意外,此時便需要透過「防禦駕駛」來降低事故發生機率。
在認識克服行車視野盲點的方式前,必須先了解行車時可能遇上的各種盲點。所謂的盲點,指的是駕駛人無法透過直接目視或後視鏡反射而觀察的區域。多數車輛皆擁有 A、B 及 C 柱,駕駛人若保持頭部不動,視野將因此被遮蔽。特別是最靠近駕駛人的 A 柱,容易在移動中的行人、機車或腳踏車等物體與駕駛人間形成阻礙,進而發生擦撞。
對於大型車而言,周圍皆屬於駕駛視野的盲區,透過新式車款的多重後視鏡設計,以不同的反射角度及曲率,盡可能將車輛附近的動態反饋給駕駛。惟駕駛人反應時間有限,難以同時掌握動態變化迅速的周圍物體,因此盡可能避免進入大型車盲區,才是保護雙方的做法。 ARTC 品保室經理鐘國良表示,諸如遠離大型車等防禦駕駛觀念,絕非檢討被害者,而是以將低事故發生率、平安返家為原則的作法。
至於國內數量眾多的機車,因體積較小且起步加速快,經常使用俗稱「鑽車縫」的車道分割 (lane splitting) 騎乘方式在車陣間移動,雖然可以降低被追撞的機率,但若經過汽車盲區時,容易因駕駛不察而發生事故。騎士在進行車道分割時,因隨時注意兩旁車輛動態,並養成全時開啟頭燈的習慣,使汽車駕駛及早察覺,避免任意切換車道而導致擦撞意外。ARTC 目前已公布詳細的機車防禦駕駛手冊 [請按此參閱]。
目前國際標準組織 (ISO) 對於車輛盲點偵測系統訂有規範 (ISO 17387), ARTC 對此進行實車測試,檢視作動方式與時機是否符合標準。ARTC 設定 2 車實驗,以 1 部目標車來對裝設盲點偵測系統的測試車進行尾隨,並切換車道至側方,再加速超越,時速大約維持 72km/h ,透過搭載於車上的電腦,檢視盲點偵測機制作動的情形,其作動時機可依不同廠規進行調整。小型車的防禦駕駛,重點為即使擁有路權,也須隨時提防他人侵犯路權,做好足以煞停的準備,並在轉彎時,盡可能提早靠向該側,以防他人利用縫隙超車而發生擦撞。此外,停車時應保持車頭朝外,增加側方視野,而接小孩時則避免對街等待,使孩童疏於注意而直接穿越道路,發生危險。ARTC 目前已公布詳細的汽車防禦駕駛手冊 [請按此參閱]。
為了使未來國內用路環境更安全,今年 1 月 1 日起,動態煞車之車輛穩定性電子式控制系統 (ESC) 及煞車輔助系統 (BAS) 列為車輛安全檢測基準,所有新出廠的 9 人座以下客車及 3.5 公噸以下貨車,皆須列為標準配備。未來 3 年內,更會將車速限制機能 (SLD) 、 緊急煞車輔助系統 (AEB) 、 車道偏離警示輔助系統 (LDW) 、動態煞車之車輛穩定性電子控制系統等 ADAS 先進駕駛輔助系統列為檢測基準,逐步建構更完善的安全水準。最後,使用道路的安全,除了依靠各種配備的輔助外,最重要的基礎,仍在於對生命的尊重,無論是步行或駕駛,皆應秉持安全第一的原則,和平共享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