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地磅站已陸續開磅,大貨車請依規定過磅

2014/12/31 11:29

單位機關: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
發佈日期:2014.12.30
 

國道地磅站已陸續開磅,大貨車請依規定過磅


高速公路沿線地磅站目前已陸續完成系統更新並恢復開磅,過磅方式將依往例辦理,即大貨車應依標誌規定一律過磅,小貨車原則配合員警攔查指揮過磅,如大貨車未依規定過磅及大小貨車超載時,將依相關規定處罰。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9條第2項第4款規定:汽車裝載貨物行經設有地磅處所1公里內路段,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或不服從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過磅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1萬元罰鍰,並得強制其過磅。另載重車輛超過核定總重量、總聯結重量者,按超載分級處罰。

高速公路沿線已開磅使用之地磅站請參考高速公路局網站(http://www.freeway.gov.tw/),首頁/行車安全與宣導/特殊車輛管制資訊/地磅站里程查詢-設置逕行舉發科學儀器。高速公路局籲請駕駛人切勿超載,以維護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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