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單位:交通部公路總局
發佈日期:2019.12.05
澎湖監理站籲請勿以自用車違規營業,以免受罰
有關北辰市場計程車招呼站前自用車非法載客收費營運情形,本站於接獲相關訊息後,立即機動安排夜間稽查專班,並於108年10月25日查獲非法營業車輛1輛,隨後依據訪談紀錄製單舉發車主及駕駛人違反公路法紅單2張,駕駛人處新台幣10萬元罰鍰,車主處吊扣牌照4個月。
除了持續稽查自用車載客非法營業外,澎湖監理站針對自用貨車載貨收費之車輛亦將加強查察,欲經營汽車貨運業者(載貨收費者),應依公路法向管轄之監理所(站)申辦成立合法汽車貨運業公司行號,切勿非法營業。一經查獲,本站將依據公路法第77條第2項規定:「未依本法申請核准,而經營汽車或電車運輸業者,得依其違反情節輕重,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其歇業,其非法營業之車輛牌照及汽車駕駛人駕駛執照,並得吊扣四個月至一年,或吊銷之,非滿二年不得再請領或考領。」
為維民眾自身權益,建請民眾勿搭乘自用車或將貨物交與非法業者運送,以免遇有意外狀況時,無法取得合法賠償。本站亦將持續不定期安排稽查班次攔檢查察自用車非法營業,維護合法業者權益。
若有相關問題請電06-9211167-201,澎湖監理站關心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