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1 開始實施 汽機車未禮讓行人罰責加重

2023/03/31 00:01

為了進一步保障行人交通安全,交通部近日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 2 條附表,提高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的罰責,預計今年 3 月 31 日上路施行,另非號誌化路口停讓的裁罰,也在此次一併修正。

汽機車未禮讓行人將加重罰責。

 

台南市政府交通局表示,修正重點包括行人安全及非號誌化路口安全兩部分,在提高行人安全部分,促使駕駛人確實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以保護行人及弱勢用路人,若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及轉彎時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將由現行小型車處罰 2000 元、大型車處罰 2800 元,一律提高為 3600 元罰緩(機車維持 1200 元)。

若不暫停讓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的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小型車由現行處罰 3600 元提高為 4800 元、大型車由現行處罰 4500 元提高為 7200 元(機車維持 2400 元)。

在提升非號誌化路口安全部分,若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先行;少線道車不讓多線道車先行;車道數相同時,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先行;或是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及巷道不依規定或標誌、標線指示,皆從現行處罰 600 元提高為機車處罰 1200 元、小型車處罰 1500 元、大型車處罰 1800 元。遇到閃光紅燈未停車再開,則由現行處罰900元提高為機車處罰 1200 元、小型車處罰 1500 元、大型車處罰 1800 元。

交通部呼籲汽機車駕駛人禮讓行人,並落實遵守非號誌化路口之停讓觀念,以避免交通事故,共同維護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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