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單位:交通部公路總局
發佈日期:2022.11.24
微型電動車有領牌,安全保障一併來!
近年來電動自行車交通事故率逐年攀升,在未納管及無投保強制責任險情形下,造成用路人行車安全隱憂。為加強交通安全管理,自111年11月30日起,電動自行車修法更名為微型電動二輪車必須要掛牌才能上路,且騎乘年齡也調整為年滿14歲才可騎乘,該慢車係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為每小時25公里以下,並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後至監理機關辨理登記、領用、懸掛牌照後,始得行駛道路。
臺北市區監理所所長江澍人呼籲,為讓廣大微型電動二輪車車主能盡早領牌,行車上路有保障,需攜帶車主身分證明文件、新領牌照登記書(一式兩份)、印章、車輛來歷證明、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使用中車輛免附)、統一發票(遺失可切結)等文件,並將愛車投保有效期限達三十天以上強制險,至各區監理所站申領微型電動二輪車號牌。以臺北市區監理所為例,為便利民眾就近領牌,亦提供到點服務,期能縮短民眾辦理之路程及加速申領牌照服務,歡迎連結臺北市區監理所官網-微型電動二輪車專區查詢(網址: https://tpcmv.thb.gov.tw/MotorVehicles/ElectricBicycles) ,請民眾多加利用。
另外提醒掛牌後也要遵守交通法規,騎乘時須戴合格的安全帽,不得擅自改裝,以免觸法。而於納管前所購買的合格電動自行車,必須於新法施行後2年內,依規定領用並懸掛牌照,違反者最高可裁罰新臺幣3,600元
臺北市區監理所訂於111年11月30日在車輛檢驗線(地址: 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四段21號)及中華電動二輪車經銷處(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二段105號1樓)辦理微型電動二輪車領牌作業,現場將展示說明微型電動二輪車速度測試及申領牌照相關作業,屆時歡迎各界媒體蒞臨指導(媒體參訪時間:上午10時至10時30分)。